最新 11 月 22 日消息,据央视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周五发布了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典型案例。
该案例主要是关于未成年人以网络游戏代练为名实施的敲诈勒索案件,引发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受网络不良信息诱导犯罪问题的关注。

据官方披露,2023 年 11 月至 2024 年 3 月间,时年 18 周岁的李某某与 17 周岁的穆某某伙同他人,通过某网络游戏代练服务实施敲诈勒索。
其犯罪模式为:诱骗受害者登录预先设置的账户,修改密码后以远程锁定手机相威胁,向多名被害人索要钱财,涉案金额共计 7.5 万余元。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指出,部分未成年受害者在遭遇威胁后因惧怕未敢告知家长,被迫支付钱款。案发后,两名被告人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穆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实施敲诈勒索,构成敲诈勒索罪。其中李某某涉案数额巨大,穆某某因针对未成年人作案情节严重,综合考虑退赃退赔及穆某某未成年等因素,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罚金五千元,穆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二千元。

该案件暴露出网络代练模式的双重风险:委托方若采用“先付款后代练”可能遭遇财产损失;若选择“后代练再付款”,则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账号实施盗窃、诈骗或敲诈。
最新注意到,在本案中,被告人供述其犯罪方法系通过短视频平台接触的不良信息习得。
法院在案件审结后,鉴于案涉短视频平台的未成年人模式未能发挥实质保护作用,内容审核存在疏漏,可检索到大量不良信息,违法风险提示机制不健全,难以对未成年人实现有效警示等问题,依法向短视频平台发送关于规制短视频内容的司法建议,并对服刑的穆某某组织开展回访帮教。




